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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病毒性心肌炎的诊断标准及鉴别诊断

打印 发布:2008-9-29 15:51 作者:康嘉健康网 来源: 网络 查看: 233

  由于病毒感染的普遍性,加之暴发型VM的高致死性, 尤其一些恶性结果的VM早期缺乏明显的症状和体征,使临床医生宁肯过宽诊断,过重解释病情。但这同时使一些有似是而非的症状,如叹气、胸闷、心肌酶轻度升高,或心电图有非特异性改变的病例也被诊断为VM,给患儿及家长带来过重的心理和经济负担。因此,临床医生不仅要防止漏诊延误患儿的病情,更要注意误诊误治给患儿带来的负面影响。

  至今在世界范围内儿童VM的发病率仍不清楚,有关诊断过宽、过严的争论也一直不断。诊断VM的难度在于其临床过程轻重差异显著,轻症病人临床表现不明显,往往在回顾性的病毒学检测或心肌活检时才发现有病毒感染的迹象;另一方面的难度在于该病缺乏特异性诊断依据,即便是以往被称为“金标准”的心肌活检,也因为病毒导致心肌病变部位的局限,因而实际的阳性率也较低,常需综合病因、病史、症状、体征及客观检查等情况,综合分析诊断。国内9省市在1983年曾制定了诊断标准,1994年及1999年两次修订,但没有一个VM诊断标准是令所有人都满意的。

  1 诊断标准

  目前教科书使用的是1999年9月昆明全国小儿心肌炎、心肌病学术会议制订的“小儿病毒性心肌炎诊断标准” [1,8] 。该标准简单明了易掌握,只有4个主要指标作为临床诊断依据 :

  ①心功能不全、心源性休克或心脑综合征。

  ②心脏扩大(X线、超声心动图检查具有表现之一)。

  ③心电图明显改变。

  ④CK-MB升高或cTnI或cTnT阳性。

  确诊依据:具备临床诊断依据2项,可临床诊断为心肌炎,发病同时或发病前1~3周有病毒感染证据可支持诊断。

  ①具备病原学确诊依据之一,可确诊VM,具备病原学参考依据之一,可临床诊断为VM。

  ②凡不具备确诊依据,应予必要的治疗或随诊,根据病情变化,确诊或除外VM。

  2 鉴别诊断

  应除外风湿性心肌炎、中毒性心肌炎、先天性心脏病、结缔组织病以及代谢性疾病引起的心肌损害,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原发性心肌病、原发性心内膜弹力纤维增生症、先天性房室传导阻滞、心脏自主神经功能异常、β受体功能亢进及药物引起的心电图改变。

  3临床分期

  ①急性期:新发病,症状及体征发现较多,且多变,一般病程在半年以内。

  ②迁延期:临床症状反复出现,客观检查指标迁延不愈,病程多在半年以上。

  ③慢性期:进行性心脏扩大,反复心力衰竭或心律失常,病情时轻时重,病程在1年以上。


关健词: 心肌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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