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康嘉健康网 >> 快讯 >> 查看资讯

改“顺加作价”为“等额加价”将刺激医药产业

打印 发布:2008-10-08 08:49 作者:柏青 来源: 搜狐健康 查看: 30

  政府为了弥补医疗机构亏损,给予了医疗机构政策保护的“顺加作价”政策,但是,这个政策却背离的政策制定的初衷,已成了医疗机构和医生获利的最有效途径,因此改革现有的定价政策是抑制医疗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之一。

  发改委倾向于“一刀切”加价

  由于政府对医疗机构补贴不足,因此,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政府为了弥补医疗机构的亏损,给予医疗机构政策保护。

  但目前这一政策却成了医疗机构和医生获利的最有效途径。

  举例来说:如果同类的两种药品,一种价格是10元,另一种价格是50元,那么医院出于利益考虑,一定会进50元的药品。因为这个产品能给医院带来7.5元的利润,而10元的产品只能给医院带来1.5元的利润。

  发改委有关部门会同专家组研究后,基本认同制定一个硬性的价格标准:药品价格一旦高于这一标准,将不再采用顺加价的方法,而是采取等额加价政策,按一个固定的数额实行加价。在发改委起草的相关文件中,这部分价格被定义为"药事服务管理费"。

  设定药事服务管理费,可以控制医疗机构盲目选择高价药以追求最大利益的行为,还能遏制高价药滥用的情况。外资药企作为相关的利益主体,反对等额加价政策,也是能够想象的。

  改革“顺加作价”

  上世纪80年代,为解决卫生资源短缺、医疗服务质量低等问题,国家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就包括对药品实行“顺加作价”政策。是指医院可以在药品批发价基础上顺加15%后卖给患者。这一政策解决了由于财政投入不足、医疗服务价格被管制带来的运营亏空问题,但是负面效应也随之出现。

  在“顺加作价”政策下,医生和医院有了开高价药的动力。以100元和10元的药为例,顺加15%后,医院得到的收益分别是15元、1.5元,在这种情况下,医生自然偏好使用高价药,而低价药则被“冷落”。这也促使了“药价虚高”,老百姓“看病贵”等问题的产生。

  有调查表明,目前医院收入40%-70%依靠的是药品收入,药品成为医院赖以生存的主要来源,这就是广为诟病的“以药补医”机制。业内人士透露,为改变现行的政策,各地有过一些零星探索。

  王宏志所在的海虹公司去年在浙江宁波试点差别差价率,即高价药低加成、低价药高加成,这是一种不同于“顺加作价”和“等额加价”的做法,据了解,该试点得到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应允。

  该做法鼓励医疗机构多用低价药,不过,有专家认为,这一做法并不能杜绝医院和药厂合谋抬高药品批发价格,然后以回扣形式向医院返利,医院偏好购销高价药的现象依然存在。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建议,取消加价率管制,对药品零售价实行最高限价。

  朱恒鹏认为,药价虚高、药费支出过高等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公立医院垄断了绝大多数药品零售业务。改革的方向是走向“医药分离”,也就是医院不再设门诊药房,门诊用药业务全部交给药店经营。

  分析人士认为,“顺加作价”政策需要改革,但是仅仅依靠药品价格改革这个手段肯定做不到,它需要卫生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

  拟给“单独定价”设“大限”

  为弥补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大量仿制国外专利药给一些国外药企造成的损失,入世后实施的“单独定价”,就是为了给这些企业作相应的弥补。

  通过这些年的价格倾斜,外资药企已经获得了足够的收益。反过来看,民族医药工业虽然占有70%左右的市场份额,却因国家急需、临床需要等因素,产品价格上受到诸多限制。

  近年来,本土药企一直在反对国家给予外资药企已经过期的原研药单独定价的政策。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朱长浩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世界范围看,对于专利药,由于其前期研发投入大,因此对其进行保护和单独定价;而对于已经过期的专利产品,则鼓励更多企业仿制,以降低药价、惠及民众。

  而在国内,很多外资药企已经过期的专利药,通过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政策,在价格上仍获得了超过国内药企同类产品的“待遇”。

  据北京康派特医药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李磊介绍,目前外资药企药品的价格是国内同行同类产品价格的3~5倍,两者之间的差价非常大。可以说,一定程度的“优质优价”和单独定价政策,有利于鼓励企业提高药品质量,但这种保护措施不能一成不变,并且不受宏观政策的调整。

  “这次发改委已经痛下决心来逐步解决单独定价的问题。”李磊说。作为参与发改委药品降价政策研讨的专家,他提交的意见是:在3年内逐步取消单独定价政策是可行的,也就是说,单独定价的产品,其单独定价权可有3年保护期。但其高于同类产品价格的部分必须以每年20%或30%的比例下降,3年期满后与同类产品实行相同的市场价。

  “我们已经在发改委呼吁,应该从政策上鼓励民族制药工业掌握创新的主动权。”李磊说。  

  等额加价刺痛外企“原研药”

  业内人士表示,发改委等额加价政策一旦实施,将会引发新一轮降价风暴,降价将直指临床使用的高价药,首当其冲的就是外资企业的“原研药”。

  以往因发改委采取的药品最高限价政策而受到影响的主要是国内药厂。“当初外资药企的原研药也在最高限价之列,但外资药企一度以原研药撤下相‘要挟’,最终获得发改委的单独定价政策,绕过了大幅度降价的‘厄运’。”

  针对此次发改委酝酿的等额加价办法,外资药企在华协会———RDPAC开始游说发改委,希望再次避免大幅度降价。上个月,RDPAC向发改委递交的一份名为《关于医院药品加价率政策研究项目分析报告和行业建议》的报告认为,如果采取药品等额加价,将引发一系列问题,建议发改委维持现有药品定价政策,并做“渐进改革”。

  RDPAC有关人士称,该报告邀请了市场研究机构IMS公司进行了两个多月的研究,得出结论称:“没有证据显示现有政策,包括15%的药品加价率政策,造成外资药品在医院市场份额大幅度增加,导致不合理竞争。”

  RDPAC还根据IMS的数据指出,如果医院实施药品等额加价办法,医院的药品收入将平均减少达30%,一级城市的三甲医院由于用药水平较高,损失会更大。RDPAC建议,“发改委可采取一种渐进的、能平衡各方利益、易于实施的药品加价政策进行过渡,避免‘一刀切’式的重大政策转变”。

  目前,原研药的销售主要在三甲医院等高端市场,而“以药养医”也使这些大医院的医生容易受到诱惑。去年,国内近百家药企上书国务院,在《关于改革“以药养医”机制的建议》中指出,全国医院每年的药品加价获利收入为500多亿元,医院和医生每年从医药企业获得的“公关费”和“回扣”也有数百亿元。

  原研药实行单独定价,使得原研药的价格比国内企业仿制药的价格要高出两三倍。而根据国际惯例,只有专利药和非专利药之分,没有所谓的“原研药”概念。“给予原研药单独定价,显然会造成国内外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专家介绍,国外的专利药一过专利期就要大幅降价,但过专利期的药品由于品牌等因素,可以比其他仿制药价格略高,但不会像在中国这样差别巨大。从世界范围来看,对于专利药,由于其前期研发投入大,因此对其进行保护和单独定价;而对于已经过期的专利产品,则鼓励更多企业仿制,以降低药价、惠及民众。

  药品降价新政将出 业内人士反应不一

  对于即将出台的药品降价政策,业内人士反应不一。

  北京协和医院副院长赵玉沛说:"等额加价政策一旦实施,对医疗机构会产生很大影响。毕竟,目前国内医疗机构的收入中,一大部分是来自药品收入。但具体是多高价格的药品实施等额加价,还没有公布,因此很难预测这项政策对医疗机构的影响。"

  至于等额加价能否消除医疗机构对高价药的"偏爱",赵玉沛认为很难通过简单的价格政策调整就解决,毕竟这是一个系统工程。

  九州通集团营销总监牛正乾对本报记者表示,有关部门通过行政手段来控制药品市场价格,可以说限制了医药行业的市场竞争,从长远看不利于行业发展。

  就这一观点,李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据其介绍,迄今为止,国家无法有效解决“以药养医”问题,而且短期内国家也无法对数额巨大的全民医疗费用全部埋单。在政府补偿短期内无法到位的情况下,通过行政手段控制药价是一种替代性选择。

  中国经济体制政策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余晖认为,通过行政手段来控制药价,特别是发改委此次考虑的等额加价制度,都是制度框架内的边际改善,在目前医疗机构“管办不分”的情况下应该会起到一定效果——如果没有这类政策,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权力会更大。

  “不过,仅从价格入手,不可能根本解决问题。因为不论是降价还是等额加价政策,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余晖说,“我们目前也在向政府建议继续推动‘管办分离’,同时呼吁发改委、卫生部和社保部门能放下各自的利益,真正联合起来推动医改。”


关健词: 刺激 等额加价 顺加作价 医药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 推荐给好友 打印【关闭】
 

评分:0


当前暂无评论 发表您的评论
内容:
验证: sec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