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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中晚期禁用的西药

打印 发布:2008-10-14 13:55 作者:康嘉健康网 来源: 网络 查看: 0

  孕妇在怀孕最后一周时用药应特别注意,因为某些药物对胎儿在分娩时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而且胎儿成为新生婴儿时,必须完全承担药物代谢和消除的负担。但此时婴儿不完善的代谢系统还不能迅速而有效地处理和消除药物,所以药物可在婴儿体内积累并产生药物过量的表现。早产儿代谢作用更不成熟,危险性就会成正比地增加。

  因此,在妊娠中晚期应用下列药物对胎儿有很大危险:

  口服抗凝药——可使宫内出血、死胎及流产;

  抗甲状腺药物——可使胎儿甲状腺肿胀,甚至可引起新生儿窒息;

  利血平和心得安——可使胎儿心动过缓,甚至在产后或产时发生新生儿循环障碍;

  链霉素等氨基甙类抗生素——可损害胎儿第八对颅神经;

  异烟肼——可发生新生儿脑病;

  四环素——可影响胎儿骨骼和牙龈发育;

  吗啡成瘾性镇痛药——可使胎儿成瘾。

  此外,酚、孕酮、蛋白同化激素、口服降糖药物、雄激素和肾上腺皮质激素等,妊娠后期引起子宫收缩可致流产的药物如麦角碱类、泻药、奎宁、奎尼丁等都不宜应用。


关健词: 妊娠 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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